公告修正本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要點(113年8月30日修正)
二、申請場地開放時間如下:
(一) 上課日:
1. 戶外場地:上午五時三十分至七時;下午五時至下午九時。
2. 室內場地:下午五時至下午九時。
(二) 例假日:
1. 戶外場地:上午八時至下午九時。
2. 室內場地:上午八時至下午九時。
(三) 寒暑假:開放時間比照上課日辦理。
前項開放時間與學校需要使用相衝突時,以學校學生學習與本校校隊練習為優先。
學校因施工、重大教學活動或其他特殊情形,校園場地開放確實有困難者,得暫停
開放,並於暫停開放日前於學校網站及門首公告周知。
三、最新收費基準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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