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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教署112學年度優秀原住民學生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資訊

一、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請於113/5/2(四)放學前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送至註冊組辦理。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獎勵基準:
(一)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國教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二)團體特殊才藝獎學金:
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國教署舉辦之團體才藝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項獎學金審查獲獎期間為112年4月16(星期日)日至113年4月15日(星期一),非在此期間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國教署舉辦之全國性競賽獲獎者請勿送件。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另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則可同時提出申請。
(三)請注意主辦單位需為「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所發放之獎狀,其餘皆不符合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常見不符合如下:教育部體育署、各地方政府、OO協會/總會等。
(四)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中運),此兩項體育類競賽,獎狀上無教育部字樣,已確認為教育部主辦,可申請本獎學金。
(五)若為「全國語文競賽」,依據簡章說明,特優為第一名,優等為第二名,甲等為第三名。
(六)本獎學金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
(七)參加團體賽者所檢附競賽手冊影本僅需提供主辦單位、競賽規則、貴校參賽名單、貴校參賽人數等資訊。
(八)申請書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概不受理,將不另行通知。
(九)申請表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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