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學年度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
115學年度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欲申請者請於115.9.18(五)中午前,將申請表件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
一、獎助名額:全市國中共計25名。
二、獎助內容:國中階段助學費及生活費一年共計60,000元。 每年通過審核,最高可補助至大學一年級。
三、獎助對象:
(一)設籍本市且就讀公私立國內大學一年級(含五專學制4年級,比照大學生提供補助),曾獲本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獎助學生。
(二)設籍本市且就讀公立高中職、本市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學制1-3年部分,比照高中職學生提供補助)及新北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
(三)設籍本市且就讀新北市教育局核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含個人、團體、機構)學生。
四、獎助標準:
(一)家境清寒: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
1.持有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逢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而經濟困難者,符合該年度本市社會局公告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者。
(二)學習表現卓越: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僅以特殊才能表現進行評比。
1.前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優異者。
(1)大學、高中職組:學業成績在全校前30%(PR99-PR70)(含)內或成績平均75分(含)以上,擇優錄取(擇優標準由委員會會議決定)。
申請大專組,需提供個人大專院校讀書計畫。
(2)國中組:學業(學習領域)成績平均在80分(含)以上。
(3)國小組:學業(學習領域)成績平均在90分(含)以上。
2.具體育優異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採計最近3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成績證明者;本市體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一覽表如附件3。
(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3名或全國賽前6名為標準、指定盃賽得參考本市體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一覽表)
3.具有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採計最近3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個人獎項成績證明者。
(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3名或全國賽前6名為標準,另民間辦理之檢定比賽或證照,因無統一之標準,不予採認)
五、應備資料:
(一) 申請表:申請人、家長簽章(含獎助學金使用計畫)(附件2)。
(二)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該年度 2 月 1 日迄今)
(三) 經濟狀況證明:
1.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2.非低收入戶請附全戶稅籍資料。
(四)校內外特殊表現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六、補充事項:通過學校初審送件者,教育局將安排社工師實地家訪、面談,拒絕接受訪查者取消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