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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太陽之子基金會115年清寒學生助學方案

說明:助學方案摘錄如下,完整內容請見附件。

一、實施對象:家境清寒優秀之國小、國中、高中學子,由學校老師推薦。
二、受助資格:(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一)家境清寒: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中低收入證明、家庭狀況說明等)。
(二)學業成績優秀:前一學年成績平均,國小及國中達90分以上,高中達85分以上。
(三)具備特殊潛能或資優特質(如語文、數理、科技創作、邏輯思考等),並經任課教師或導師具名推薦,說明學生之特質與潛力領域。
三、不符合清寒助學金補助資格:
(一)全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超過當年度最低基本工資者。
(二)其他(休學、降轉、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已獲改善)。
四、實施方式
(一)甄選方式:
1.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件資料,於115年11月13日前交由註冊組提報。
2.基金會派員親自訪視,並填寫訪視紀錄表及經濟評估表。
3.基金會助學金專案審查小組審查,核定補助名單。
(二)應備文件:
1.全家人口戶籍謄本。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3.全家人口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4.全家人口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5.申請學生最近學期成績單。
6.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醫院診斷證明書等)。
7.學生特殊才能或潛力領域佐證資料:如獲獎證明、獎狀、證書、作品照片等。
8.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9.肖像權授權同意書。
(三)已補助個案:已受補助在案之學生,如其家庭經濟環境已有改善自請取消補助 或辦理休學者,則予停發。
(四)、補助方式及用途、金額:
1.助學金由本會以現金交付受助學生就讀學校之指定承辦人員(如導師、註冊組或其他負責職員)代領代管,並由承辦人員及受助學生簽收;後續由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檢附符合補助用途之憑證,依學校相關程序申請支用。
2.依實際關懷訪視結果,如因特殊個案需求,家中經濟狀況實屬困窘,另由基金會專案審查補助雜費與住宿費等註冊費用及實際狀況生活費用。
3.補助金額:每人每年補助金額為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由審查小組依個案情形綜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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