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年度財團法人頂埔教育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辦法
114年度財團法人頂埔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一、獎助對象:目前就讀國中、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不含空專、空大、進修補校及研究所)之新北市土城區頂埔國民小學畢業之校友。
二、申請資格:
(一)國中組:113學年度學業總成績平均達85分以上者(包括85分)。
(二)高中(職)組:113學年度學業總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者(包括75分)。
(三)大專院校組:113學年度學業總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者(包括75分)
三、經本基金會董事會議決議修正本獎學金申請辦法,增列第五項第(3)條:當年度獲本獎助學金之校友於爾後二年內不得再申請。(如:112年度獲獎之校友,113年度及114年度不得再申請,於115年度始可再提出申請。),特此說明。
四、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接受申請。
各項申請文件請親送或寄至該校總務處吳大韻老師收,地址:236040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4段205號。
一、獎助對象:目前就讀國中、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不含空專、空大、進修補校及研究所)之新北市土城區頂埔國民小學畢業之校友。
二、申請資格:
(一)國中組:113學年度學業總成績平均達85分以上者(包括85分)。
(二)高中(職)組:113學年度學業總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者(包括75分)。
(三)大專院校組:113學年度學業總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者(包括75分)
三、經本基金會董事會議決議修正本獎學金申請辦法,增列第五項第(3)條:當年度獲本獎助學金之校友於爾後二年內不得再申請。(如:112年度獲獎之校友,113年度及114年度不得再申請,於115年度始可再提出申請。),特此說明。
四、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接受申請。
各項申請文件請親送或寄至該校總務處吳大韻老師收,地址:236040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4段2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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