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學年度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
114學年度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欲申請者請於114.10.9(五)中午前,將申請表件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
一、獎助名額:全市國中共計25名。
二、獎助內容:國中階段助學費及生活費一年共計60000元。 每年通過審核,最高可補助至高中畢業。
三、獎助對象:
(一)符合申請資格且就讀國內公立高中 職 、本市 私立高中職,及新北 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
(二)五專學制 1-3年部分,比照高中職學生提供補助 。
四、申請資格: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20 歲以下設籍本市半年以上的學生。
2. 申請者至少有父母 1 人或監護人同戶籍 就讀本市國中小之保護性個案【應附社會局之證明】不在此限 。
3. 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困難致有學習中斷之虞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學學業成績優異,且品行優良,具發展潛能者。
(2)符合 資賦優異鑑定標準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
五、評審標準:
(一) 家境清寒: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
1. 持有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家庭遭逢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而經濟困難者(包括特殊境遇婦女、原住民等)。 符合該年度本市社會局公告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者 。
(二) 品德優良、學習表現卓越,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
1.前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優異者。
國中組:學習領域成績平均在 80 分以上。
2.具有特殊才能具有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
採計最近三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個人獎項成績證明者。
(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三名或全國賽前六名為標準)。
六、應備資料:
(一) 申請表:申請人、家長簽章(附件 1)。
(二)獎助學金使用計畫書(附件2)。
(三)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該年度 2 月 1 日迄今,可以新式戶口名簿替代之。)
(四) 經濟狀況 證明:
1.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2.非低收入戶請附全戶稅籍資料。(稅籍資料可於10/15下午16:00前補件給註冊組)
(五)校內外特殊表現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六)體育績同學獲得圓夢基金補助後,可再申請運動新星培力計畫,屆時須另附個人訓練計畫。
七、補充事項:通過學校初審送件者,教育局將安排社工師實地家訪、面談,拒絕接受訪查者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