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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重申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一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500811號函辦理。
二、基於提供學生良好受教品質之正向立場,本局前以113年5月29日新北教國字第1131014762號函准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之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在案。
三、有關「無課務時段」之定義、在職進修之時數、假別及在職進修之資格、條件及程序,說明如下:
(一)有關「無課務時段」,係指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授課節數,其他無課務且無照顧學生需求之時段稱之。
(二)查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以下簡稱專業發展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從事進修或研究之資格、條件及程序,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同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略以:「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每人每週……時數最高以8小時為限……。」。
(三)考量代理教師可請假日數有限,且透過在職進修,亦有助於提升其相關專業知能,爰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之時數及假別,比照專業發展辦法所定專任教師之進修時數及假別規定辦理,且業務需自理。
四、本案如有疑義請依學校階段別洽詢以下窗口:
(一)國小階段:國小教育科陳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748。
(二)國中階段:中等教育科黃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667。
(三)高中階段:中等教育科周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2698。
(四)高職階段:技職教育科詹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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